湖南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人!!!请问该如何处理?请懂法律的告诉我!!!

犯罪嫌疑人肖某2000年2月19日出生,衡阳县岘山乡灵官村人,现为该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假期寄居姑姑家。9年前,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4月13日下午,其放假后回到姑姑家,因姑姑不在家,晚餐无着落,肖某顿生怨恨,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接着回家的姑姑杀害,草率清理现场后逃离。图为4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请告诉我,最终该如何处理呢?

楼上说笑了,这个小孩把他监护人杀了,还要监护人赔偿,笑话吧!有没有独立能力不是看年纪,而是看人的心理,法律是有漏洞的,必须在发现漏洞时,法官应该立即修改判罚结果!

我只想这样解释:如果小孩杀人不判刑,我就调教一批12岁的杀手,专门杀人! 特别杀那些说12岁小孩杀人不犯法的人!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即使法院不判死刑,我想受害人家属也难消此气!人家一家人好好就被杀了,此痛苦旁观者可能无法理解的,要我是法官,不判死刑,也要判100年!不然是对不起那些被杀的无辜者,最重要的是,让未满13岁的小孩知道了,那他们杀人就更无后顾之忧了,随意杀人了!那时候社会大乱,12岁小孩见人就杀,免死金牌不犯法!后果可想而知!
赔偿有什么用,死的不是你家人,你说的轻巧,人家老婆、4岁儿子、9岁女儿被杀,你来个赔偿,你说陪多少吧!我只想说,如果我是受害者,用心感受一下,只有判死刑或者无期才能对自己心里有点安慰,如果只是赔偿,请问你让受害者怎么活!
个人观点:立即修改法律漏洞,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前无法体现!修改为:只要是故意杀人,不判死刑也要判20年以上!赔偿金额家属说了算!
另外假设“法官判处这个小孩无罪,调教几个月,赔偿10万给家属”,我给受害人家属想个办法“受害人家属可以花钱雇佣一个12岁的小孩,去报仇,当然这个小孩被抓的话就说是对方先动手,属于正当防卫,另外准备好一些证据,确保万无一失!小孩要跟自己无任何关系,准备不在场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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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故一般不会对其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预计此案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政府收容教养。追问

你还掉了条,难道没民事赔偿?

追答

民事部份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其监护人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4-17
永康爱心学校用危房非法办学 给学生吃地沟油 2007年被取缔 可是现在2102还在办 取缔是假的 那个房子小孩在上面跳动一下 整个楼都在震动 学生吃的菜油 是那种红红的地沟油 每年要收两次校服费 180元 还要变相强制性体检 先给孩子体检不提叫钱的事 体检完之后再说要叫钱的事 一年学费3600元 对一个外来民工来说真的不简单呀 学校一年4百多万的收入 ,资金是相当的充足,这些钱拿去做什么了 给小孩是非人的待遇 当地教育局说 农民就喜欢读那样的学校 地沟油看不出来 也不管这样的事 其实是我们也是没办法才去那样的学校读 所以有人怀疑永康爱心老板贿赂当地一些部门 但是我觉得 教育局已经默认这样的学校存在 办这样的学校利润这么大 为什么不让这样的学校办好办强呀?不是不让私人办,而是要让那些真正有责任心, 有爱心的人 ,有实力的企业去办好办正规。而不是要让那些只知道挣钱的人办黑学校,黑作坊式的学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6
未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4-16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政府可进行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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