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有没有规定在火灾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出具?

我家仓库门口停放的一辆奥迪车不明原因的起火了,将我家两间仓库引燃,我损失达30万左右。消防科却迟迟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法院说只要消防科能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我家仓库起火是因为车着火,我家就可以起诉车主。

有明文规定消防部门应在火灾发生30日内做出原因认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需要到有关技术部门做鉴定,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这两个30日。如果超过60日仍未出认定的话,可以考虑起诉消防不作为。
即使原因不明,消防部门也应该确定起火时间、部位等一些火灾基本信息,有这些信息你仍然可以得到赔偿。
建议经常到消防部门询问有关仓库火灾的认定情况,可以提示那两个30日。消防部门会有压力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均未对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的时间做出规定,这是因为,火灾事故的原因有时候具有复杂性,无法确定具体的出具时间。

2、消防部门应该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象你提供的这种情况,还应该核定火灾损失。

3、我的个人建议是,经常督促当地消防科,加快工作进度,出具法律文书。如果限于水平确实无法查明原因,可出适当经费(一般在一万元以内)聘请公安部火灾原因调查专家(据我所知,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刘振刚非常擅长对汽车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前提是保存好物证);实在不行的话,可建议消防部门出具原因不明,但认定是火灾先从车自身燃起,这样你就可以得到赔偿,如果反过来,火灾是从你仓库先燃起,那就得你赔偿了,呵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05
2012年11月1日起修改后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认定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