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无效,是否包括违反部门规章强制性规定?

有人说:“不包括,因为行政法规跟规章是两个概念。”
那我追问下,那请问大虾,也就是说一个合同中的根本性约定违反了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那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那这个合同可以继续存在,那么继续存在就继续处于违反了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这个状态。部门规章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是有的,但是其中也不乏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处罚,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一类规定下,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改合同,那被处罚方就只有两种选择:1、继续忍受被罚。2、被迫主动违约。
此问题困我,望详解。

是这样的,不是去年出了个《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嘛,说的是不能租地下储藏室给别人住嘛。但是就租给别人了。罚了5000,但是地下室租给别人1000一个月,租期3年。也是赚嘛。以后也不能租给别人了,就租这一个人了。罚5000,租金共36000,赚31000,。一事不再罚。从客观上来说,算不是交5000就可以打破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让不合规继续,还为此盈利。不能不租给别人,不然就违约了,得再赔钱给对方。该怎么办呢?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应做如下理解,
  一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效力强制性规定,这是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三,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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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9
不包括,行政法规跟规章是两个概念。追问

嗯,那请问大虾,也就是说一个合同中的根本性约定违反了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那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那这个合同可以继续存在,那么继续存在就继续处于违反了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这个状态。部门规章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是有的,但是其中也不乏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处罚,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一类规定下,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改合同,那被处罚方就只有两种选择:1、继续忍受被罚。2、被迫主动违约。
此问题困我,望详解。

追答

恩 是这样,合同是调整民事主体双方法律关系,是受合同法 民法调整。如果违法了行政规章,那么你不会受到合同法上的不利评价,如果不违约 合同对方当事人仍然拿你没办法,不能追究你责任。 但行政机关可能会因为你的行为给与你不利评价,根据不同情况给与处罚等等

追问

嗯,是这样的,不是去年出了个《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嘛,说的是不能租地下储藏室给别人住嘛。但是就租给别人了。罚了5000,但是地下室租给别人1000一个月,租期3年。也是赚嘛。以后也不能租给别人了,就租这一个人了。罚5000,租金共36000,赚31000,。一事不再罚。从客观上来说,算不是交5000就可以打破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让不合规继续,还为此盈利。不能不租给别人,不然就违约了,得再赔钱给对方。该怎么办呢?

追答

对,这就是法律的漏洞啊。继续出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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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19
行政处罚有一个原则叫一事不再罚,对于一次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存在继续状态违法的,考虑该状态继续的主客观因素,如果是客观不能停止违法,那么对该继续违法状态就不能进行处罚;如果说是能改正而主观上为了经济利益或者其了原因,那么就可以再次进行处罚,追问

是这样的,不是去年出了个《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嘛,说的是不能租地下储藏室给别人住嘛。但是就租给别人了。罚了5000,但是地下室租给别人1000一个月,租期3年。也是赚嘛。以后也不能租给别人了,就租这一个人了。罚5000,租金共36000,赚31000,。一事不再罚。从客观上来说,算不是交5000就可以打破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让不合规继续,还为此盈利。不能不租给别人,不然就违约了,得再赔钱给对方。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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