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意外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其单位有些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非工伤死亡,各地标准不一,到 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
  参考如下 《山东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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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6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职工意外死亡,要看是如何死亡的,如果认定工伤死亡,则按工伤死亡处理,给予死亡丧葬费以及一次性补助金,以及遗属供养抚恤金,如果是按照非因工死亡,则单位没有补偿,按照职工非因工死亡处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则由社保部门给予丧葬费以及一次性救济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26
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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