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单位其中一个领导吵架了,一气之下递交上级领导一份辞职报告,事后想想满亏的!其实应该在过完年在递交的!亏了年终奖!不过晚上领导打电话给我他说:他批准了!如果你想反悔,必须要给分厂一个交待!如果你确定那就这么确定了! 是不是副厂长签字就算生效了啊?就这样一个情况 其实我该年后打报告的不然年终奖没的拿了!!!!估计他也是想省了一大笔钱!所以打电话给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赶快确定下来!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37、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