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签订装修合同,甲方以包干形式承包给我方,是办公室装修,合同内没有甲方更改施工内容的权力说明,甲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擅自进场大量材料,并要求从我方总价款内扣除该项费用,我方迫于甲方属于强势方,当时未通过任何书面形式允许了该行为,甲方当时对该行为的解释为,此项材料不做扣除。后结算时要求扣除。且该项材料不符合我方设计要求,我方对该项材料基础又二次作出了施工。是否甲方已违反对包干价的定义?我方可否主张照实结算?
第二个是甲方某智能部门负责人不作为,从设计预算期至施工开始后未能提交弱电方面的建设意见。我方按照自行理解施工。后甲方更换负责人,于施工期间逐渐增加弱电方面工程量至一个很大的数字,后结算时,甲方对该项费用不予合作态度。我方是否也可视为甲方对合同的违背执行?是否甲方已突破包干价的约定?
甲方该负责人的不作为,影响我方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安排,造成的赶工夜班费用,我方可否主张甲方支付?
很着急,谢谢各位达人帮忙回答下。还可追加分数。
谢谢你的回答,我现在也感觉被甲方坑了,这中间有些细节是有关口头约定上,工期紧张当时也没深究,甲方对工期违约做的很坚决,他们材料进场是用旧办公室材料来使用,这个事情我方不同意在先,才有了口头承诺这个事情现在甲方对于这个事情也开始否认了。弱电方面有施工图,是我方按照自己理解做的。甲方由于负责人一直拿不出具体方案,我方就按照施工图开始施工了,后期撤换负责人后,才有逐渐加入这事。写不下了。这次感觉被阴了
能帮我分析下我这个叙述么?还需要什么细节我可以补充。
能详细一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