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类人员补交养老保险现在还执行吗?

如题所述

你好,是在执行的。
第一类人员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日)之前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统账结合”时间(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个体工商执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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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3
只要你是,就可以办理。追问

原单位供销社,没有买断工龄,档案都在单位75年下放98年下岗,有下岗证,18年底60周岁,下岗后一直未缴纳社保,可一次性补够15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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