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首例“酒托”有什么特征?

如题所述

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酒托诈骗案进行了宣判,4名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分别获刑。这也是拉萨首例酒托诈骗案,女网友深夜约见面在酒吧高额消费。

2017年3月,拉萨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被酒托女带到酒吧进行高额消费。警方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在八一路某地迅速锁定了张某、脱某、汪某、马某4名嫌疑人。随后,警方还从张某处搜出几瓶红酒、酒具、手机等物品。并根据4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4人进行诈骗的“套路”。

2017年3月20日18时许,受害人叶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一名女子,约好深夜见面。见面后,女子将叶某带到八一路农贸市场附近某酒吧,并先后点了十几瓶红酒,共消费万余元。

每点一次,服务员就将POS机拿到座位上让叶某买单,而且每次点完酒后,都是一名男性服务员将已经打开并倒入醒酒器的红酒送到桌上,叶某只好买单。当晚喝完酒,叶某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本案中,与叶某经历相似的受害人多达15名,根据受害人陈述,他们都是在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上添加或关注了陌生“女性”,然后与其聊天。这些“女性”其实就是“键盘手”,他们专门负责在社交软件上假扮漂亮女性,以交友为由,与男性暧昧聊天,骗取男性信任,从而套取上钩男性的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随后“键盘手”会将这些信息发给酒托女。

本案中,张某是始作俑者,也就是“托头”,脱某、汪某既是“键盘手”,也是酒托女,马某是事先约定好的酒吧服务员。

获利数万元4人分别获刑一年

张某、脱某、汪某、马某4人都住在拉萨某客栈,张某同八一路某酒吧老板鲁某约定,租用酒吧大厅4个座位,之后又找到脱某、汪某、马某,组成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由酒托女带男性到该酒吧租用的这4个座位上进行酒水消费。而服务员马某专门负责出售酒水、给客人上酒、收钱及看管客人消费完是否离开。

期间,张某总共从中获利35000余元,脱某获利13000余元,汪某在马某的配合下共获利近20000元。4名嫌疑人被抓后,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4人起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

审判中,几名被告的辩护人称,受害人明知自己被骗,但依然主动、自愿交出财物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脱某、汪某、马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相互配合,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2018年3月,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要提防“温柔陷阱”,网络上认识不久的朋友,没有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不要急于见面。尤其是女性网友在不了解男性网友的情况下,迅速、主动提出见面,其中多半有猫腻;男士碰到不合理的高消费,不能碍于面子,要懂得拒绝;察觉受骗后要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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