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8-08-2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占大头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具体补偿多少得看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才能确定。大概的价格的话应该是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可以自行估算一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