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公司不裁员直接注销公司,那么员工如何申请赔偿,劳动仲裁的程序怎样走?

如题所述

1、公司注销的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依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补偿。
2、公司虽注销,只要未依法清算(即未补偿劳动者等),在法律上仍应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员工可仍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依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及正常程序进行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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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6
用人单位在注销公司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的),
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按法律规定,公司只有在偿还完所有债务后,才可以注销,如果单位亲算组也未给你上述费用,或亲算组通过虚假材料办理了清算,你可以直接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补偿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每满一年个一个月,
如未补偿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11-0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11-05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赔偿看具体!
劳动仲裁程序:向仲裁委交仲裁申请书----受理----开庭----审理----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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