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我能拿回我的钱吗?怕对方不给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2011年10月27日开货车从佛山送货到怀集,经过一个小镇时操作不当到使车辆越过对向车道与路边打扫街道卫生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前脚被车轮碾压受伤.经怀集交通大队认定书认定本人全责,原告不负此事故责任,经查本车买了交强险和限额20万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我积极配合,伤者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经过35天冶疗,病情没有好转,本人以支付38275.55元,后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支付了26718.73元出院后被 转德林义肢康复中心装假肢,共花去21300元.我无能力下出了7000元.其它是对方出的.2011年过年前出院回家休养.继续治疗,后经鉴定伤残为脚6级.右上肢10级伤残,本人共出费用72000元左右.2012年5月9号开庭对方请求包括(医疗费30700元残疾赔偿金168000元换假肢费用92000元,日后右肢放钢板续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治疗期间误工费2100元三个月营养伙食4500元,三个月两人护理9000元,营养费15000元,三次调解9天误工费450元.共计357750.本案受理费由本人负担)
经过半年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给原告.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33787.73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注:上述两款项汇至本院转原告收)
被告本人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注:这是法院酌情确认的)及法医鉴定费1700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原告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应于当日返还71994.28给本人.
案件受理费原告负2874元本人负3792元.财产保费本人负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们好:现在本人有几个问题,
1.如果是这样判的话.我是不是能拿回46232元.(71994.28-20000-1700-3792-270=46232)这些钱是由法院打给我还是对方打给我.我怕对方不给.
2.对方现在说不肯,实收是275487.83-71994.28=203493.55要上诉.问:如果对方要上诉的话,会原判吗?还有那个诉讼费是对方出吗?
3.我的货车出事后对方到法院封了我的车对方用房产证底押,现在押在车场一年了,问;现在我能要求解封吗?或事情解决后才能.
4.如果这件事情解决后要到当地交通部门消案吗?还是写份协义.证明本案终结!

1、应退你的钱,按法院常规作法可能要等保险公司的钱赔付后,才能让原告退还你,或者由法院在落实保险公司赔偿款时一并扣留。具体你询问法院的意见。
2、如果上诉,是否维持原判只能待二审判决后才知道,一般没有大问题的话会维持。二审诉讼费也是由败诉方负担。
3、车可能只有等判决生效后或执行后才能解封。
4、法院判决后,不需要到交通部门消案。对交警部门来说,在对事故责任认定、处罚后,调解无效向法院起诉后,就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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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1'可以的。由对方给。
2‘应该会维持的。诉讼费由上诉人交。
3’事情解决。
4‘这份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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