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郑州中原区阳光新城小区的业主,马上冬天了,物业公司向个各户业主收取暖气费,但不交物业费就不收暖气费,不给供暖,我们的物业收费每平米1.1元,但服务很差,没有照明,绿化达不到,车辆乱停乱放,监控长期处于损坏等等,多次于物业沟通,无任何纠正。现在出现问题了物业费不交,不收暖取费,交了物业费,物业一样差没有改变,请问物业费和暖气费能绑定收取吗?有什么条文吗?物业差哪个部门监管呢?对区房管局物业办我已经投诉过了,说是已经解决了,协调过了,但物业依然没有改动,下次我要找哪个部门,谁对这事儿进行监管???
业主大会,没有作用,因为许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都同属一个小区,一个物业工作管理,物业工作对拆迁安置房的村民给予一定优惠,比如免去物业费或减半收取物业费,造成业主委员会一件得不到统一,所以物业公司根本不怕终止合同,反倒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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