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公司没给开离职证明 并且没有发当月工资

我11月1日提出辞职,自此到现在16日一直在办理公司相关离职手续,我们是每月10日发当月工资,但是这个月并没有给我发,我在保险公司工作,由于在职时给一个渠道发放了公司的机器和单证,公司要求我收回机器和单证交回公司,但是该渠道以合作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交回相关机器和单证,所以公司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而且当月工资我也没有拿到,请问我有权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给我开离职证明么?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辞职后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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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6
难道你们公司没有工作交接吗?你离职后你发放给渠道的机器和单证就应交给接手你工作的人啊!如果你的交接没做好,公司的领导当然拒绝给你开离职证明或发工资,虽然他们这种手段是不合法的。首先,你应该做好交接。你遗留下的工作由交接的人来完成。第二,看看你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有关离职的条款是怎么说的,了解清楚再找领导谈谈。第三,前两项做好了,如果单位还拒绝给你开离职证明且不发工资,你就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1
症结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方法: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搜集好证据材料准备走劳动争议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11-16
那你就找你们的领头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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