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进来解答一下。我2000年进公司工作,97年因公司待遇不公辞职,2010年公司招不到更适合的人,又三番五次的叫我回来,承诺待遇问题比以前优待很多,特别是说提成及时兑现这条让我动心又回公司了。月薪1500元,提成按合同金额的2%提成,2012年10月份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2012年受大形势影响,业绩不是很好,老板就说扣我们营销部所有人一半的工资,提成扣发。今年的提成一分没发,有些提成单子都是领导签了字的。今天更寒心的是,见工人在买管子安装锅炉,说我们每年吃水浪费钱,以后就是锅炉烧的地下水。这水很脏,都没处理过,附近都是带污染的企业,我们根本不敢喝这个水。领导他们就喝的高价买的桶装水。我们营销部的人想辞职,但是工资和提成加起来也有几万了。就这样走了他们是不会给一分钱的。所以我们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自己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