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如题所述

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兼职属于劳动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主体适格条件,不是所有的人都受这两个法律保护。
要看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通常3个标准: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只有你工作符合以上标准,与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至于兼职,不是全日制工,那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只是适用的条款有些区别。另外,需强调一点,尚未毕业的大学在校生、处于实习期的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技校、职校等”三校生“)、退休返聘职工等,不属于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相关权利义务的调整按照民事劳务关系处理。
在我国的法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劳动者的几个特征:
一是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二是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三是这种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劳动者是年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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