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生育险中断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主张支付生育津贴。哺乳期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是否想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定。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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