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如题所述

【答案】:春秋中叶以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 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2) 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
(3) 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作仆区法”,第二次楚庄王时是“作茆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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