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怎样的制度?

如题所述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中国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站由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市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

第三章地震台站中的学科观测站

3.1地震监测台站中的学科观测站

学科观测站是地震台站观测技术的基本组成单元,地震监测台站依托其学科观测站的监测运行,获取观测资料、进行设备维护与更新、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学科观测站包括:测震学科观测站、形变学科观测站、电磁学科观测站、地下流体学科观测站。学科观测站台站上测项手段的学科属性和技术归口特征。通过各学科观测站的设置运行状况,反映各级地震监测台站的综合技术能力。

在一个地震监测台站上,应具有多个或至少一个学科观测站。目前,大部分地震监测台站的学科观测站都布设在同一院内;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地震监测台站,既有布设于院内的学科观测站,又有与台站空间位置相距一定距离的学科观测站,但均由台站对其行使其监测运行、产出管理等职能。

3.2学科观测站的测项

根据测震、形变、电磁、流体学科的分类,通过对目前地震监测台网中观测手段遴选,选择在台网中具备一定数量规模、投入正式监测运行、反映本学科主流技术领域的测项,确定为本次各学科观测站的主要测项;

此外也考虑技术发展、将一些正在建设形成台网规模的测项,一并纳入学科观测站测项。通过上述考虑,由此确定这次台站分级分类中的学科观测站基本测项如下。

地震监测台站上,学科观测站的主要测项手段可归纳如下:

测震学科观测站:测震短周期观测站、测震宽频带观测站、测震甚宽频带观测站、测震强震动观测站;

形变学科观测站:重力观测站、地倾斜观测站、地应变观测站、GNSS观测站;

电磁学科观测站:地磁观测站、地电阻率观测站、地电场观测站;

地下流体学科观测站:水位观测站、水温观测站、氡观测站、汞观测站。

对于上述学科观测站,其命名可遵照:“学科名+测项名+观测站”进行,如:测震学科甚宽频带观测站、形变学科地倾斜观测站、电磁学科地磁观测站、流体学科水位观测站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地震监测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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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8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中国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站由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市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地震监测台网的主要测项手段:

1、测震学科观测站:测震短周期观测站、测震宽频带观测站、测震甚宽频带观测站、测震强震动观测站;

2、形变学科观测站:重力观测站、地倾斜观测站、地应变观测站;

3、电磁学科观测站:地磁观测站、地电阻率观测站、地电场观测站;

4、地下流体学科观测站:水位观测站、水温观测站、氡观测站、汞观测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地震监测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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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07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

第四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编制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持续稳定、利于保护的原则,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

扩展资料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通信、交通、水、电等条件保障。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受到影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地震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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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29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中国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站由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市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这些要求和规定表明,我国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应当具有从行政上实行分级管理和从技术上实行分类管理的两重属性。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中国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站由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市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地震监测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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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05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中国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站由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市级地震工作部门认定,并报送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监测台作用

1、组织开展多学科、多手段地球物理观测,获取连续、可靠的原始观测数据,包括地震,地壳形变,电磁,地下流体各学科的观测数据等,开展地球科学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

2、维护保障台站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各学科站的观测运行,形成观测日志;对观测到的原始据,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预处理。

3、以现代通信手段将获取的原始数据和处理后的数据产品及时提供给国家地震台网中心、省级地震台网中心和有关研究部门。

4、开展地震预测及其研究,及时落实台站观测中的各种异常;提供地震台辖区及周边地区的地震预测意见,及时落实、上报异常(特别是短临异常)信息,并实施跟踪和加密观测。

5、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开展地震应急和地震科普宣传。

6、推进台站监测、预报、科研三结合工作。吸纳国内外各有关科学家,调动发挥科研人员专长,利用本台历年积累的观测数据和全国乃至全球相关数据开展地球科学观测应用研究,成为开放、流动、观测实验为一体的研究基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地震监测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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