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垂钓政策

如题所述

想必大家都在感叹如今的野钓资源越来越差,想在户外钓获较多的渔获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水中的鱼变少了,保护淡水鱼类资源,也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自2020年长江禁捕工作的有序开展之后,全国各地也是在积极地响应,禁渔带来的效果也是极为显著的,在1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们就能感受到水里的鱼变多了,时常都能看到有大鱼在水中泛起浪花,一些原本较为稀少的鱼种也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在禁捕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各地关于休闲垂钓的规定和措施也在逐步细化落实,2021年7月23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该管理办法中对禁钓区域和可垂钓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对垂钓工具和禁止使用的钓饵等进行了规定,对可垂钓目标鱼以及可带走的渔获做出了规定,同时也对违法垂钓的处罚做出了指导,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逐一了解。
一、明确了禁钓区域从该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其中就包含: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3、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4、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6、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区县(自治县)可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毗邻区县(自治县)在交界水域划定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禁钓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极大的人性化,除了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外,都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同时还考虑到了我们钓鱼人的需求,综合考虑后划分可垂钓区域,并且禁钓区域都会设立标识牌,钓鱼的时候也不会担心自己有没有走错地方了。
二、明确了垂钓方式从该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单钩)数量不超过2个,同时禁止使用下列工具和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渔具、钓具
(二)钩口宽超过2cm的鱼钩
(三)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五)将鱼虾类活体作为饵料、窝料
(六)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这项规定和其他地方的规定大致相同,都只允许进行休闲垂钓,有害物质和一些违规垂钓的方式都不允许使用,同时也对钓具等进行了明确通知,这样我们在垂钓时也不必担心自己使用了违规钓具。同时该管理办法还特意明确了使用泥鳅、鱼虾等活体进行打窝垂钓的,或交易钓获物数量较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产性捕捞处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了最小采捕标准和可带走的渔获该份通知中也明确说明了当钓鱼人意外钓获国家、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或者钓获小于最小可钓获规格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同时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物中有单尾(只)重量超过2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只),其它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禁止渔获物收购销售或进入经营性餐饮场所。
四、明确了处罚标准在该份通知出台之前,对于那些违规的垂钓者,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网友们都感觉处罚力度过轻,如今该份通知中有了明确规定,以后也将有法可依了。其中我们发现:垂钓人员不得损坏水岸树木环境,不乱扔垃圾,离开时应将废弃物收集带走或投放至垃圾回收处。使用一根以上鱼竿(鱼线)或者鱼钩(单钩)数量超过2个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渔具及钓获物,可并处200—50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钓获物规格、重量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渔具及钓获物,可并处200—1000元罚款。整体上来说,该份通知是较为合理且极具人性化的,同时该份通知作为意见稿在发布当天就生效并执行,如果大家有一些建议或意见,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本文只节选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关键点,完全的信息大家可通过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随着休闲垂钓的规则日渐细化,禁渔工作的持续开展,我相信自然水域中的鱼类资源将越来越丰富,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钓获鱼儿的难度也将大大地降低。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呢?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三)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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