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上牌新政策

如题所述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牌入户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3C认证)、购车发票等材料,不需要参加年检。广州的电动车上路标准如下: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电动自行车禁止在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内停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义,电动自行车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因此,没有脚踏板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款”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登记上牌的条件。
广州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时,要求:
1、车辆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2、有改装的需还原,有加装的需拆除。
3、车上必须能查到车架号(三无产品不能上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驾驶非法加装或者改装、拼装、超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广州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依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条 申请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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