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时,学平险和车险中的第三者险能否同时理赔?

在06年9月分开学时已经由学校买了团体险,好像是学平险吧,是按年份算的。在07年2月份在家实习期间发生车祸,当时交由交警处理了并于08年3月份收到了肇事者所买车保公司的赔付,请问在学校买的团体险还可以再要求理赔吗?

看是什么赔付了。
如果是残疾或者身故赔付,可以兼得,就是两者都可以要求赔
如果是医疗费报销,就只能报一家,但是可以累计报。
比如总共花了医药费5000,三者赔了2000,剩下的3000还是可以要求学平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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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31
只赔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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