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9月分开学时已经由学校买了团体险,好像是学平险吧,是按年份算的。在07年2月份在家实习期间发生车祸,当时交由交警处理了并于08年3月份收到了肇事者所买车保公司的赔付,请问在学校买的团体险还可以再要求理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