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创业补贴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书面上报人社局。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