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标人代表,请详细说明,谢谢!

如题所述

招标人代表就像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一样,代表招标人处理招投标具体事宜。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 “委托招标单位” 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拓展资料:
一、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符合什么条件?
首先,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是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写明。其次,依法进行招标是指,《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此外,需要注意自然人是不能作为招标人的。
三、开标时招标人有什么权利?
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拥有拒收权和唱标权。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应在开标过程记录开标内容,并存档备查。
1、“拒收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权利。招标人使用“拒收权”有三种情形: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唱标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有权当众予以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应如实唱标并如实记录,不可做任何实质性判断。招标人行使“唱标权”,是招标投标法公开性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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