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1996年2月,用生产的某规格粮食白酒2.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按生产成本22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5500元

我想问 题中为什么没有加上从量计征呢 ?卷烟和白酒不是要复合计征的吗?
某酒厂1996年2月,用生产的某规格粮食白酒2.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按生产成本22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5500元。当月该规格粮食白酒对外销售900吨,合计实现销售收入1140万元(不含税),计算福利酒的应纳消费税。
(1)确定当月同类粮食白酒的加权平均销售单价
1440/900=1.6(万元/吨)
(2)确定福利酒应税销售额=2.2*1.6=3.52(万元)
(3)确定福利酒的适用税率 福利酒是粮食酒,其适用税率为25%。
(4)计算福利酒应纳消费税=3.52*25%=0.88(万元)

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成本利润率为10% 。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2000*(1+10%)+4 400 *0.5】/(1-20%)
=33 000元
应纳消费税=33 000*20%+4 400*0.5=8 800元追问

那这里面的按生产成本22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5500元,这个5500怎么算呢?是么用的吗

追答

我认为答案是错误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5
5500是错误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