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强制执行仍不还钱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是指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债务的活动,不存在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未部分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该时限相应发生中止计算、重新起算的后果。超出申请执行时限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丧失强制执行力,有权申请执行的人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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