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约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解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有两种: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在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有用,在学习有理数的运算、因式分解、解方程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还可为一些数学问题提供新颖的解法,有益于开辟解题思路,启迪创造性思维。
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相似,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解质因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如30=2×3×5 。
例:分解质因数代码:
将正整数分解为素因子。例如:输入90并打印90=2*3*3*5。
程序分析:要分解N的素数因子,首先求出最小素数k,然后按如下步骤完成:
(1) 如果素数正好等于N,则表示分解素数因子的过程结束。把它打印出来。
(2) 如果n>k,但n可以除以k,则打印出k的值,n除以k的商作为新的正整数n,并重复第一步。
(3) 如果n不能除以K,则以K+1作为K的值重复第一步。
扩展资料:
采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也是采用短除的形式,只不过是分别短除,然后再找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如果把这两个数合在一起短除,则更容易找出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分解质因数的有两种表示方法,除了最常用的“短除分解法”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塔形分解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解质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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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短除法:短除法求最大公约数,先用这几个数的公约数连续去除,一直除到所有的商互质为止,然后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短除法的本质就是质因数分解法,只是将质因数分解用短除符号来进行。
短除符号就是除号倒过来。短除就是在除法中写除数的地方写两个数共有的质因数,然后落下两个数被公有质因数整除的商,之后再除,以此类推,直到结果互质为止(两个数互质)。
而在用短除计算多个数时,对其中任意两个数存在的因数都要算出,其它没有这个因数的数则原样落下。直到剩下每两个都是互质关系。
求最大公因数便乘一边,求最小公倍数便乘一圈。无论是短除法,还是分解质因数法,在质因数较大时,都会觉得困难。这时就需要用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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