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土地纠纷怎么办啊!

我老家地方是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某个乡村,那里原先老居已经很破旧,现在想在村里重新找块地方盖房子,放弃掉原来的老居,或者送给村集体使用也行。我计划盖房子的土地现在是属于村里集体的土地性质,但是如果讲究到以前的土地历史,这块土地是我们家族(村里有两类族户)曾经盖房过的土地,我妈妈一直也都在这块土地上耕作和种植,目前土地上有自家的椰子树大概6~8棵和三户猪舍,其中有两户是以前村里生产队规划的养猪舍,另外一户是后来他自己盖的,猪舍都是闲置了很多年了,一直用来堆放木柴。这几天我和妈妈都和村民协调想用这块地建房(建设面积175㎡),全村大约15户有13户已经签名同意我在该土地建房,其中有两户猪舍(他们是兄弟)的不同意拆迁给我盖房,我曾经和他们协商过几次,赔钱或者在临近土地给他们重新盖一间一样的猪舍给他们,但是他们不同意,最后他的答复意思是他们不搬猪舍,想占有这这块土地,然后将来有钱了他也要在这上面盖房,(有点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意思)。知道现在我也没有办法,问了村里的领导,领导说自己协调,如果土地有纠纷国土局是不可能批准盖房的!我现在想请求大家给我一个方法怎么解决!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扩展资料: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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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第2个回答  2013-12-14
你问的问题涉及以下问题:
一、新宅基地的审批问题。
二、新宅基地土地来源问题。
以上两个问题关键是第二个问题。就你所说进行分析:
一、老房太旧,想择址新建可行;
二、如果新建,就宅地基就得放弃,可行;
三、在和村集体达成协议,承诺新房建好后将旧宅基地交村集体可行;
四、如果如上所说土地管理机关会签发宅基地审批书,批准盖房。
问题在于:现在你拟选定的新址。
该地如果土地规划部门,规划可以用作宅地基则能得到审批;
该地假设可以得到审批现在存在的现实障碍是,邻人兄弟占地不予兑换,则:
如果最终打不成兑换协议则土地机关不可能审批。
综合以上,目前你存在的问题是:要得到该兄弟的同意,将土地转让或者兑换给你。
要解决此问题,别无他法,只有耐心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们理解你家的难处,让村中有威望的人或者彼此之间的好友、亲戚等耐心劝导;也可让村委会、政府人员等出面协调;或者直接给其经济利益从而达到你的目的。
祝顺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14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无理,可依法栽决让其搬迁。
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方先行使用了,只能协商,协商不成你没法起诉他。
如果村里同意了,国土所经过相应申报程序批准了你家建房也可由村里和国土部门协调让其迁出,你给予相应的补偿。追问

一个闲置的猪舍可以阻止人家建房吗?现在本身土地是村集体的!如果他在那里建房了当然我就不能去盖房了!猪舍是他的,但是土地不是他的啊!如果他现在也出来说他也要盖房,我可以答应让他盖,毕竟盖房是人生大事,一个农村家庭毕生心血啊!

追答

一个闲置的猪舍也是物权,你要获取建房也是索取物权(尚未构成物权)。因此,你获取物权没有权力侵害他人物权。

土地不是他的,也同样不是你的,你要是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好办了,没有的话,他获取了先置使用权。你还没有获取,同等条件下对方是优先使用的。

此事只能与对方协商达成合意,同意搬也让给你建房,否则是办不成的。

追问

如果要是您说的物权那就好办了,重新赔偿新建一个猪舍给你难道不是一物还一物吗?同等价值交换,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事情本质意图就是对方想用猪舍阻挡我盖房,他说他以后有钱了也想在上面盖,但是问题重新倒过来讲,他都不签字给我,难道我会签字给他让他去盖吗?况且土地上有我家那么多棵椰子树!他要盖房也只是未来的一个计划而已。我现在再详细吧事情描述一遍,难道就没有可行的办法吗?唉!!!

追答

  实际上这是一个小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但现在乡邻中往往为这些小事而闹的不愉快。相邻关系只能协商解决,这样的事没有好的办法能让你实现目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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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2-14
村领导说的对,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自己协调,估计没有其他的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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