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实施的案例——澳大利亚Otway项目

如题所述

Otway项目是在CO2CRC框架下开展的首个澳大利亚CO2安全生产、运输、灌注和地下封存的示范项目。Otway项目所在地大约距离维多利亚西南部Warrnambool镇40 km远的大洋路附近(图1-8)。

图1-8 Otway项目位置示意图

Otway项目CO2封存流程如下:从现有的井中(Buttress-1)抽取富CO2的天然气(CO2 80%;CH4 20%),通过地面厂房加工处理和压缩,再通过地下2.25 km长的不锈钢管道注入新的灌注井(CRC-1)。两年以后,大约有10×104 t富CO2气体将被灌注到CRC-1井,在超临界状态,灌注到一个地下2 050 m处的枯竭的天然气田(Waarre C储层)内(图1-9)。CO2将在31 m厚的砂岩储集层(Belfast泥岩为盖层)内上下迁移。基于储层数值模拟,灌注开始后大约经过6~9个月的时间,CO2进入现有的Naylor-1井(距CRC-1有300 m),Naylor-1井配有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井下监测传感器,来监测CO2情况。

图1-9 Otway项目CO2地质封存示意图

为了解决项目资产所有权问题,澳大利亚成立了CO2CRC试点项目有限公司(CPPL)。CPPL是由10个大公司财团提出的,这些公司购买了两个石油和天然气矿权(PPL 111&13),可以利用CO2源和现有的天然气井(图1-9)。CPPL负责场地经营债务,而每天的日常运作项目由主承包商(AGR)负责。CO2CRC协调研究活动,并将项目产出的任何费用移交到CO2CRC商业部门(CO2TECH)。CO2CRC利用政府机构2000万美元和工业界1 000万美元的资助资金进行项目管理。

与Otway项目发展有关的监管审批程序在检验现有法规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项目组通过与维多利亚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对项目的审批程序作了明确和总结(表1-12)。

由第一产业部(DPI)于2000年制定的《石油法》(The Petroleum Act 2000)适用于所有地面活动,包括CO2生产和压缩。管道建设与《维多利亚州石油法》(Victorian Petroleum Act,VPA)保持一致。灌注CRC-1井的钻井作业也在VPA下进行。《规划与环境法1987》(Planning和Envi-ronment Act 1987)也允许该项目继续进行。管道安装期间进行了文化遗产调查,以遵守《文化遗产法》(Cultural Heritage Act)。

土地私有权(包括生产、灌注和监测场地)方面与不同的土地所有者通过赔偿协议或通过《规划和环境法1987》达成协议。

灌注审批程序根据《水立法法案1989》(Water Legislation Act 1989)第76条:统一通过一个钻孔地下处置问题。通过《环境保护法1970》(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1970)研究、发展和示范规定,CO2封存条件由维多利亚环境保护局(EPA)核准。批准条件是基于一系列关键性能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s)。五个阶段(预灌注、灌注时、灌注后、关闭后以及长期)将根据每个阶段基于预期监测结果的一系列KPIs来确定。关键监测活动将通过在次地表、近地表、地表和大气域探测CO2迁移或验证预测行为性能来确定。监测重点和频率每个阶段有所不同。M&V计划还定义触发点和应急行动。

表1-12 Otway项目监管制度

详细的场地资料对于建立一套全面的风险评估和M&V计划是十分必要的,这两者都需要在整个项目中根据新的数据来定期更新和进行同行评审。

该项目还涉及澳大利亚政府《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EPBC Act),来确定是否需要评估国家环境意义方面的潜在重大影响,例如入册濒危和迁徙物种。

该项目的所有管理部门审批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长期责任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比如CPPL已同意在常规法律下采取长期的责任制,除了与场地运行有关的负债。CO2灌注开始于2008年3月。

Otway项目通过由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合作者、监管机构和社区组成的团队共同商议,已经解决了许多技术和非技术方面的挑战。通过该项目,支持者和监管机构将获得关于碳封存审批以及管理问题方面的认识,这将有助于制定CCS立法。Otway项目监测和验证制度将提供知识和经验,将有助于未来商业项目的发展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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