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成功,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让我回去上班,怎么办

我去年12月9号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已经认定为工伤,第一次认定的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
今天5月初出院,公司一直想让我回去上班,8月初的时候新的停工留薪期认定还没有下来,公司说不回去上班就要辞退我,所以我只能回去了,回去以后9月初,新的停工留薪期认定下来了,说是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到今年的11月8号。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1.没上班那段时间公司只发给我基本工资了,所有补助都停了,这样合法么?

2.虽然现在我上班了(我的伤在腿上,但是工作中基本不用站着,所以凑合还能上班),但是我还需要去治疗什么的,公司要扣钱,这样合法么?

3.停工留薪期马上又要到期了,我已经申请了延期,但是我看了法律条文,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现在已经过了11个月了,也就是说这次如果劳动局批准了也就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可是我今后还需要治疗,这时候公司如果扣钱合法么?

4.是不是12个月以后就一定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呢?
看了大家的回答,我好像明白了一点,但是我的情况又比大家说的复杂,我现在已经回公司上班了(这点是我不好,不懂法),现在他们又说因为治疗占用工作时间要扣钱,加上新的停工留薪期认定还没有下来,我该怎么办??
以下是我想到的几个结果
1.劳动仲裁?这个我以前和一个单位仲裁过,劳动局基本就是和稀泥,效果不是特别好

2.辞职?不知道领导是什么意图,如果是他想辞掉我就不乐观。可是现在这样我也没办法继续呀~~(医生的工作时间和我们一样,唉,囧)

3.忍气吞声?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了么?

摆脱懂法的各位帮我想一个万全之策吧,真头疼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应该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但由于条例没有细化到原工资福利待遇都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所以各地执行不太一样,比如有的地方包括加班费、奖金、各种补贴等,有的地方则不包括,还有像广东省、上海规定是按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就好计算了,如果伤前12个月工资中包括奖金、各种补贴等,那么,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包括奖金、各种补贴等。所以,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的规定。

2、你的停工留薪期加上延长的到11月8日,在这个期间内,单位不应该也没有根据让你去上班,因为单位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单位以此理由扣工资,单位就违法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你仔细看看,延长最多可以是12个月呢,当然,要经过你说的“劳动局批准”。如果你的延长申请劳动局不再批了,而你还需要治疗不能上班的话,要有医生休假诊断证明,再休假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一般是病假待遇了,按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医生诊断证明确实还要治疗,劳动局应该还会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

4、治疗终结,也就是不再需要治疗了,伤情相对稳定,就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了。什么时候不再需要治疗了,伤情相对稳定呢?就是停工留薪期满,所以各地一般都规定,停工留薪期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题补充的回答】每个人都想有完全之策,但是,有时候,我们只能争取尽可能好的结果,就是不能几方面都兼顾,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有所取舍。
1、如果你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得到劳动局批准,你应该休假,如果你自己就觉得可以上班了,那就没必要申请延长了。如果劳动局没有批准,你就像现在这样继续上班。 如果单位“说因为治疗占用工作时间要扣钱”,你可以用《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和单位说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如果单位确实就扣钱了,你可以申请仲裁,有事实存在,劳动局怎么和稀泥。
2、是否辞职要等评定了伤残等级再做决定,在未做鉴定期间,你不用担心单位辞退你,如果单位辞退你就违法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要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
3、如果你的单位各方面待遇都不错,你不愿意离开单位,我个人认为,值得忍的时候应该忍,但是这个忍是有限度的,被任意侵权是不能忍的,那就要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追问

请问:
1.我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是因为还没有做二次手术嘛~~腿上的钢板要拆完以后才能评定劳动能力伤害等级的是不是?

2.如果现在劳动局不再批准我申请的延长停工留薪期了,是不是现在就要做鉴定呢?

3.鉴定以后如果还需要进行治疗,比如做二次手术这种,公司扣钱是不是合法呢?

4.如果这次批准我的延长申请了,我做二次手术公司就不能扣钱了对不对?

追答

1、是的,很多地方的劳动部门都要求做内固定手术的要等取出固定物手术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如果现在劳动局不再批准你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停工留薪期满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如果当地劳动部门规定你这种情况要等拆钢板后才能做鉴定,劳动部门会告诉你。所以,如果停工留薪期满,你可以申请鉴定,然后听从劳动部门安排就可以了。
3、如果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比如二次手术或者其他后续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次手术,还有如果工伤复发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扣钱当然不合法。
4、这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批准不批准,和你二次手术扣钱还是不扣钱没有关系。二次手术是为了拆第一次手术的钢板,都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就是延长不被批准,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再做二次手术,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扣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07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2.在停工留薪期内,你有权休息和治疗,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钱!
3.你的伤情如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特别严重的,可以申请延期!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5.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8
建议申请法律援助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你仔细看看,延长最多可以是12个月呢,当然,要经过你说的“劳动局批准”。如果你的延长申请劳动局不再批了,而你还需要治疗不能上班的话,要有医生休假诊断证明,再休假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一般是病假待遇了,按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医生诊断证明确实还要治疗,劳动局应该还会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
但是 看见你公司的 态度 明显是欺负普通职工不懂法律 随意克扣工资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 申请法律援助 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事已至此 必须来硬的 打仗有人说 :“ 虎的怕楞的 楞的怕不要命的呢” 现在必须硬起来 法治社会么 就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 。但自己一定要找好分寸 ,不要搞得焦头烂额。
第3个回答  2012-11-08
工伤和去不去工作没一点关系,按公司对你的态度调解一定不行了,还有不用现在去辞职,你可以不去上班。等评残下来直接去仲裁,找个好点的律师
第4个回答  2019-05-04
停工留薪可以延长到24个月。中途上班这事你有点傻。不干都给钱你还去干。回去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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