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设施配套
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从业人员提供标准的宿舍、食堂、厕所、洗澡间,建立保健室、吸烟饮水处、职工学习活动室等设施及配套装置。要达到:牢固、保温通风、美观、防火等性能。玻璃门窗、纱门纱窗要齐全洁净,屋面用红瓦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内外墙抹灰、粉刷,顶棚吊顶、地面硬化处理,在建工程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二)生活卫生管理
1、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严格生、熟食品的存放并设有标记,食堂炊事餐具要及时消毒,存放有序。配置可靠有效的防蝇、防鼠设施,严禁人员在食堂里住宿。
2、宿舍需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每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米,禁止职工睡通铺,要留有职工存放个人物品的空间,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夏季防暑、防蚊蝇,冬季防寒、保暖。
3、应建立水冲式厕所,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
4、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不准喝生水,严禁共用一个器皿饮水。
5、要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衣物、鞋袜、器具应保持整洁,摆放整齐,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地大小便。
(三)文化教育管理
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文化教育管理,开展职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立阅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建立职工学习活动室,添置娱乐器材,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劳动防护管理
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管理,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劳动服装等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重视对生产中粉尘和有毒危害的防治工作,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从业人员人员的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确保工人的生活需要。
四、 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建筑业从业人员生产环境、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施工企业要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加以落实,以维护从业人员根本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对改善建筑业从业人员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措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查处。法人代表要通报批评,项目经理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单位不得参加先进评选。对消极敷衍,拖延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停止企业的招投标,并取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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