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成立分公司,我是投资部的经理,主要负责贷款等等业务,要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老总跑了,处于分公司负责人的我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公司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贷款担保,说白了就是吸纳资金,贷出去,如果我分公司吸纳资金给老板,老板跑了我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心里怕以后出什么事,如果拿着钱跑了,或者贷款收不回来,等等一些事,我会负什么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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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其他责任:

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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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是对公司承担责任还是?
如果其是公司股东,以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其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果是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其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10
1、如果是你分公司吸纳资金给老板,老板跑道了,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你的分公司对贷款收不回来,你说银行不起诉你和分公司吗?
3、根据侵权责任法,凡是以公司的名义吸纳资金或者贷款,到时候出问题了,就要追究被告分公司和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等,对外应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公司负责人承担。

你得弄清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公司,法律上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就由总公司承担。当然,如果有犯罪行,经营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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