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要求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办公场所变动的,乙方工作地点随之变更,届时甲方不需征得乙方同意。

如今公司要搬迁至100公里外(绝不夸张),也不给出任何赔偿或者安置说法,只有安排了每周一版的交通车。我在这公司工作了9年,我不想去那么远定位地方工作,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例如n 1之类的。

 公司劳动合同要求: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办公场所变动的,乙方工作地点随之变更,届时甲方不需征得乙方同意。这个内容尽管劳动者已经签字,但是剥夺了劳动者权益,可以直接去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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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注明工作场所,这个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定岗、定薪、定位。如果安排你到其它位置上班,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安排你去,你可以拒绝,如以不去指定场所上班把你辞退,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现在是他也不提赔偿,资遣,就只说愿意去有交通车。每天来回奔波200公里,我肯定不愿意。我能否主张赔偿n+1

追答

第一,公司变更地址之后应该会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因为国家国定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而且劳动局正规的劳动合同上会注明工作地点、工作薪酬及岗位。
第二,如果你已经去新的地点上班,那么到时候公司会扯你已经同意去了新的地址,后面是因为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离职。
所以你要看你是否已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么一切都好说。如果签订了,那么就没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19-05-13
这个合同里写的很清楚了
互相理解一下吧
如果场所变更还要每个员工同意
那是一个什么结果
企业工作场所变更很正常
只要考虑企业成本和
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的企业只能在偏远地区
这些企业员工流失严重
也成为他们的更快发展的障碍
都不容易哈
第3个回答  2019-05-13
一般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去,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般是做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如果搬迁到同城同一区地方,
一般不算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公司无须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如果搬迁到同城但不同一区,
这个比较难说,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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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追问

100公里外跨区算不算重大

追答

100公里外太远了应该算

追问

我就是想知道能不能主张赔偿

追答

应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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