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为职工缴纳相关保险是公司法定的义务。合同上写不写公司都不能免责的。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那就应该得到报酬。
既然你十月三日就去上班,那么上班这几天的工资公司应该支付给你才对。你可以先找公司工会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能,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关键看你想不想在这家公司做,这家公司是否已为你办理相关社保。还有你是在校实习生去签的实习合同还是毕业后签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2-11-13
找公司工会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能 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11-24
找工资核算部门了解一下,若有道理,且后续有机会升资,续继干,若不爽,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