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通过,就被通知签正式劳动合同,半年期,还交了380元的服装费,收费有一张委托书,上面写的我委托公司定制服装,收取费用380元。工作了2天我发现合同上面有一项工作是面试时没有说到的,我不想做,想离职,但是公司说要按照合同要求赔偿300元的违约金, 我需要赔偿吗?
合同上面有这一条,委托书是我签的字,但是公司当时说在他们那里上班要穿正装,必须要定才签的,公司算不算收了押金,这份合同有不有效呢?劳动合同法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至于具体的,你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