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骑电动车,前面有个骑电动车的在经过一个小区楼口时他突然刹车,我没刹住车撞到他车屁股了。

他车尾灯撞烂了,人摔到腿受伤不能走,我报警了,警察来了说他在直线行走我没有保持车距,责任全在我,让我签了责任认定书。然后我陪他去了医院,做X光,医生说没事,给他开了药,又开了3天病假单,医药费花了300多。现在我要帮他修车,又要配他误工费,不知道他会不会继续讹我啊。我对警察的责任认定有点异议,他突然刹车我根本来不及刹车吗?求懂这方面知识的朋友给点建议。
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还有没有其他费用啊?明天可以去结案吗?
PS: 误工费怎么算?

按照你的描述,交警认定的责任基本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车道追尾一般是后车的责任。

至于赔偿费用,如果对方伤者只属于轻微伤,除上述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法律上不支持此范围以外的索赔项目。

误工费计算需要凭医院休假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以及个税证明共同组成索赔材料,根据伤者事故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乘以具体的误工天数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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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3
朋友这就是你的责任了,你在后面追尾,你要负全责,但愿他没事的,追问

应该没事吧,医生说么事,写了鉴定书了啊

第2个回答  2012-11-14
这个是你的责任,你以后要小心啊,你尽快了解吧,时间久了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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