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的趋同性
内部控制从制定到执行、评价和改进,一切过程都体现了人的意志。COSO报告特别强调了,内部控制是受企业的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员工影响,其中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而
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经营者和董事会。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通过
投资回报率约束董事会的行为,以使公司能做出正确的重大战略决策;董事会通过公司业绩约束经营者,目的在于达到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所以说,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一致的。
(二)宏观目标上的
同一性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具有相容性,都是要实现企业目标。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仍然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防止董事、经理等代理人损害股东的利益。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只有实现企业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才能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存在最终目标的相容性。
(三)宏观内容上的交融性
从内容上来看,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主要是监督、信息传递、权责分配,治理主体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经营者向治理机关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时,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趋于合一。内部治理为主的公司,股东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是监控主体,因而内容的相容性较大;外部治理为主的公司,主要通过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经营者是控制主体,因而内容上的相容性较小。
(四)形成基础的同根性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内部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上下级之间的代理行为。公司治理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中“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