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放火罪和爆炸罪的区别在于,使用的犯罪手段不同、预备行为的危险性不同。放火罪的成立需要有引火物,即嫌疑人故意进行纵火,还需要具有在火势蔓延后,可能会无法控制、毁损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抽象危险。而爆炸罪则需要有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就可以实施爆炸,这种情况无法预料对不特定人所造成的危险。不论采用什么爆炸物和采用什么方式,凡是故意进行爆炸,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属于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主体都是和放火罪相同的,而两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手段不同。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观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两者同样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与爆炸罪在犯罪的客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财物,放火是指引起公私财产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罪可以是为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爆炸罪的客观方面表观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爆炸行为。实施爆炸的物品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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