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有两方面,分别为:1、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2、提升民办教师待遇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对于民办教师关于提高教龄补助的诉求,我们应该给予正确的看待。一方面他们确实为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这是理应给予的。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的要求。
拓展资料:民办教师教龄补贴的认证和发放,是国家层面对曾经的民办教师的认可与尊重。尽管现在很多人对民办教师的概念不是十分的清晰,但是,民办教师对我们的农村基础教育所做出的贡献,是值得也是应该受到人们尊重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工资补贴。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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