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中,死亡赔偿金是否包括与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如题所述

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中,包括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是个单独的赔偿项目。追问

那比如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死亡赔偿金总数额中,是否包括被害人抚养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

追答

如果涉及到国家赔偿的话,就只能按照国家法处理,和我第一次说的有所区别。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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