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长租公寓的新规,押金要交由专用账户去保管不能直接保存在房东的手里,这个个人认为是一个很好的优化,因为是以前租房子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租金交容易,但是退不容易,再想退回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感觉房子押金的问题其实是应该被重视的,只不过以前没有过多的关注这方面的东西,就是你在外面租一个房子基本上是押1付1,这就是最常见的,有些特殊的还可能是压三付1,然后有年租的这种形式出资金基本上都是你一个月的房租,1000块到2000块,便宜的有几百块的那种,但是我们都知道租金是你必须要交的,但是押金最后他应该是给你退的这个房子的那一步,你没有什么损坏的东西他就应该给你退钱,但是民间很多的这种私下租赁的房东到时候翻脸不认人,他会有各种各样的名义克扣你的押金,就是不想给你退,总是要扣掉一部分。
不要觉得个人说的这个很遥远,你自己在外面租个房子就知道了,不是所有的房东都是非常通人性的,都是非常会做人的,有很多房东翻脸不认人或者说一个简单一点不当人,比如说房子清洁费,房子破损呗,他会用各种各样的名义扣掉你一部分押金,比如是1000块的押金,扣来扣去就给你500块,因为钱在他的手里啊,他不给你退你能怎么样?因为这几百块专门跑到举报的部门去举报这件事情吗?你都不知道到底去哪儿举报。
把押金交由专门的账户去管理就可以出现第3方,这个第三方一般都是官方,很大程度上能够规避房东这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只要我住的这个屋子墙面没有大的损坏,地面没有大的损坏,窗户玻璃都没碎,床也没有他其他的东西,那就没有关系,因为基本上你租的房子如果不是整租的话就只有一个房间,整租的话可能涉及到一些电器之类的,大家也都懂规矩,照价赔偿,坏了就赔嘛,这个自己是可以理解的,但你总不能用各种各的名一来扣我的钱吧。
房东也会碰到各种各样奇葩的租客也是应该被理解的,所以交给第三方的官方机构去保管,这是最好的方法,因为。租客把房子内的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这个是应该的,就算自己是租客,自己也是这么觉得东西是你用的,你用坏了当然要赔钱了,但如果说没有用坏的话,那这些押金就应该退回来,毕竟你交的租金里面包含的就是房子的时间价值。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长租公寓预收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长租公寓模式中,住房租赁企业一般向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给房东,形成资金池,用以扩张、投资,这是很多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爆雷的原因。《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合同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租金贷是长租公寓的重要问题,《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通知》规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住房租赁服务企业,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
个人认为,出台了本规定,能够更好的避免误会和违法事件发生,能够有效的,并且合法的改善租公寓的企业,是一个好规定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