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到法院传票新的举证时间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当天

有收到法院传票新的举证时间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当天

举证可以在开庭前,也可以当庭举证。
法律分析
第一审的举证期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在提交了新的证据后第二审的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十天,那么法律明确的规定的举证期限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可以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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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5

    举证期间:因审判程序的不同而不同,一审程序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不得超过7日。

    确定的方法:审前准备阶段应当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但必须经过法院准许。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当在期间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确定是否准予延长,如果延长后任由困难的,可再行申请延长,得由法院批准。

    逾期提供证据且不说明理由的,将产生不利后果,如罚款、训诫、赔偿、不予采信等不良后果。

    综上,收到传票后,要看对方有没有告错对象,如果与你无关或已经处理过了,向法院书面说明。如果有关,就应该积极准备证据,如有困难及时向法院说明。一般来说,确有举证困难法院会准予延长,所以举证期间审理前确定并起算,视申请需要可能会顺延至案件审结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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