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我自己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应不应当给我一定的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十三年(曾在集团内调动过四个省份,从2001年6月到2009年7月单位未给我缴社保与医保。从09年8月开始正常缴社保。)现在我自己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应不应当给我一定的补偿?

  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年了,如果是自动离职,不是公司辞退,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补偿的。

  如果在企业工作十多年了,被公司辞退,那么此时公司应当是给予补偿的,这样的情况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了员工的离开,是企业违反了合同,如果企业未对员工解聘,员工自己离职,那么这种情况是员工自己违反了劳动合同,因此这样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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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0
必须补偿,但是金额不知道可以补偿多少,你可以去找人事部门询问,必要时可以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8
你自己提出的是没有补偿金的,上面说的前提是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要求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你!
第3个回答  2012-11-20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同意你辞职之后应该给你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11-20
不可以,除非是单位提出
第5个回答  2012-11-20
应该的!需要补齐01--09年未缴社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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