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病多久不用失效医保

如题所述

自大病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暂定为自大病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大病方面相关治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酌情延长6个月。八大病是指普通门诊用药中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脑卒中、重性精神疾病和结核病。这些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用药,因此国家对这些疾病的治疗予以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实行八大病报销政策,即在医保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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