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峻工程师??

如题所述

季峻 痕检高级工程师

季峻,男,1953年生,中共党员,痕检高级工程师,一级警督,原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痕迹室主任、指纹室主任、刑科所副所长,省公安厅一级高级教官。省公安厅刑侦专家组成员,公安部科技专家库成员。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痕检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指纹博物馆顾问。

曾因技术破案四次立功被南京市公安局授予“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多次获省厅、市局嘉奖及优秀公务员2007年获“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二次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优秀科技人员”曾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科技人员”称号2011年11月 获公安部首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

从事刑事技术痕迹勘验与鉴定工作,参与办案万余起,主办4500余起疑难与重特大现场勘验与检验鉴定。应公安部、省厅、外省公安厅、局邀请会诊勘验、检验鉴定重特大及疑难案件600余起。在一批重大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侦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与亲自完成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级科研项目20项,其中省、部级13项,19次获得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科技成果奖,7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所述项目奖均为第一人)。另外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现被公布执行的二项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18-2007、GA/T953-2011。荣获一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20477.9)

在国际与国内学术交流大会和国家与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160余篇,多篇论文获南京市政府“优秀自然科学论文奖”、全国学术交流大会“优秀论文奖”。不少论文被公安部领导与部门专阅刊物转载,对推动刑事技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被江苏省公安厅首批评聘为一级高级教官、被聘邀为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被聘邀为南京森林警官学院兼职教授、江苏警官学院特聘教官(教授)。多次为公安部新技术培训班、湖南省公安厅刑技班、广西区公安厅刑技班、安徽省公安厅刑技班、刑侦班、警衔班,江苏省公安厅专业专题技术培训班、为省、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军兵种与军区培训班,我市公安学校各类培训班等授课并举办专业专题讲座。利用工作之余授课约3700课时,1977年起独立举办七期痕检技术学习班,为市分县局培训了大量技术员痕检技术人员,为我市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作出了贡献。培训和带训数十名外地市技术人员,这其中不少早已被评为高级职称和技术骨干。为十三所大学(含985大学、211大学)本科和专科的学生系统的讲授现场勘验、分析与痕迹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勘验与鉴定、物证技术等课程及讲座,均受到一致好评。

有影响力成就:

主持完成现被公布执行的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18-2007,既《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 1.8焦耳/厘米²的枪口比动能,并不是就在枪口测出来的,在标准中明确写到了是有测试距离的:火药枪在距离枪口50cm处测试,气枪在距离枪口30cm处测试。

在2000年11月《关于枪支杀伤力鉴定的讨论》中,季峻:以10j/cm²为最低能量界限,还是以20 j/cm²或其他X j/cm²呢,应通过正确的科学试验得出的标准来界定。

其论文记载试验中选用了11 只重200 斤左右的健康的长白猪,使用直径0.6cm 重0.9g 钢珠弹,射距为10~20cm,可得出大于1.5 j/cm²的情况下对人要害部位(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的结论。这就是1.8 j/cm²标准的由来。

台湾X3200测试比动能:

按公安规定计算结果和X3200测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下面2个数据做参考。

WE产的G18C 6mm 0.2k BB弹 初速M85 测试和计算出的比动能是:3.18焦耳/平方厘米。

GS产的M4CQB 6mm 0.2k BB弹 初速M120 测试和计算出的比动能是:5.09焦耳/平方厘米。

逆推,要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初速必须低于M71。而实际情况是,所有正常的狗或鸡的初速都超过了71焦耳/平方厘米(如果你低于这个值,那只能说明你一点不爱惜玩具)。

有人会说枪口30cm会有衰减,但实际测试,0~50cm的初速只有3~4个数值的变化,对结论没有丝毫影响。大于50cm枪法不行打不准玩家没有测试。

仿真枪的认定条款是: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既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才算仿真枪,超过1.8的全是非制式枪支!

所以最终结论是:依据法律条款,尊敬的玩具枪迷,你拥有的不是仿真枪!你是拥有非制式枪支的罪犯!你应该被关进监狱进行刑罚处罚!

适合的刑罚是: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罪犯们,快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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