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生的介绍

如题所述

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马长生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湖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组织职务。1993年被湖南省社科院聘为特邀研究员,1995年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聘为特约研究员,2005年6月被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聘为客座研究员,2005年10月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聘为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马长生教授大学毕业后较长时间从事政法工作,曾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995年8月获法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1998年8月获法学研究员任职资格,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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