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
1.公定力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
①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②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4.执行力
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扩展资料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与形式
1.性质
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②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③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④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2.形式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能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以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义务。
2.公定力:
(1)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效力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二、具体分类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扩展资料:
成立要件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
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四个种类:
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4、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扩展资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拓展资料:
执行力是一个变量,不同的执行者在执行同一件事情的时候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执行力不但因人而异,而且还会因时而变。如果要想解决执行力的若干问题,就必须先剖析影响执行的根源,然后再找其方法,这样解决问题自然就会变得清楚些,容易些。
执行力既反映了组织(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等)的整体素质,也反映出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的角色不仅仅是制定策略和下达命令,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执行力。执行力的关键在于透过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等规范及引导员工的行为。管理者如何培养部属的执行力,是企业总体执行力提升的关键。
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参考资料: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