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法律知识?帮我解答!!!

我家里被盗窃了价值1万多元的金器,我报案了,立案了,后来发现是亲戚偷的,也主动还了,请问:
1.如果双方就当没事发生过,我会不会有包庇罪???
再补充一个:如果去撤案,怎样和派出所的人讲呢???

1、这个很简单了。直接去派出所撤案,理由是东西找到恶劣,确定是家里人拿走了不是盗窃。
2、即便为盗窃,对这种情况下一般都可以不处理。
3、谈不上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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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4
根据《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你到公安机关解释一下,刑事方面应该没问题。据我了解,可以视情况可以撤案的。
第2个回答  2008-04-03
去派出所撤案.

理由很简单:东西找到了.
第3个回答  2008-03-24
派出所立案后就是属于国家公权案件,是否撤案不属于你可以决定的范围,你可以去派出所说一下情况,是否撤案最后由派出所决定。
第4个回答  2008-03-24
不算包庇
直接说是家里人拿的,自己以为是被偷走了。
第5个回答  2008-03-24
直接去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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