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告状,一定要先交钱才能立案吗?

我爸被桂林临桂五通东岭村的李竹胜(身份证:450322195605074012)撞成植物人,我好不容易等到了桂林医学院给的伤残鉴定 书,准备去法院告姓李的,法院要我先交4千多钱,否则不立案。可是因为我爸从3月6日开始住院之后一直没有醒过来,我们花光了所有的钱,借亲戚的钱也花完了,生活都难以为继,何况现在爸爸还是人事不知,妈妈伤心时说:要是我爸被当时一撞,死了还好点,现在爸爸受苦,全家人受苦,而公道在哪里?!

  去法院办理起诉手续,当事人应当预交诉讼费,但是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可以暂时不缴纳。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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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9
一般而言应该交纳诉讼费后,才可以立案。
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因此,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10
这种情况,最好请律师,得到的赔偿会多很多
第3个回答  2012-10-2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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