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是: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为了学习,又附上: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3个行省。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18个行省,5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还有8个总督。省:直隶 山东 山西 河南 陕西 湖南 湖北 安徽 江苏 浙江 江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陕西 云南 贵州。将军辖区即盛京 吉林 黑龙江 伊犁 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辖区为西藏 青海。
直隶总督(驻保定,辖直隶)两江总督(驻南京,辖江苏 江西 安徽)两广总督(驻武昌,辖湖南 湖北)闽浙总督(驻福州,辖福建 浙江)云贵总督(驻昆明,辖云南 贵州)四川总督(驻成都,辖四川)陕甘总督(驻兰州,辖陕西 甘肃)
直隶总督辖(总督驻省治)
直隶省(直隶省不设巡抚)
京师 顺天府:宛平县 大兴县 省治 保定府:清苑县(1870年以前)
天津府:天津县(1870年以后)
两江总督辖(总督驻江宁府:上元县 江宁县)
江苏省(江苏巡抚驻苏州府)省治 苏州府:吴 县 长洲县 元和县
安徽省(安徽巡抚驻安庆府)省治 安庆府:怀宁县
江西省(江西巡抚驻南昌府)省治 南昌府:南昌县 新建县
陕甘总督辖(总督驻兰州府,兼甘肃巡抚)
陕西省(陕西巡抚驻西安府)省治 西安府:长安县 咸宁县
甘肃省(甘肃巡抚驻兰州府)省治 兰州府:皋兰县
闽浙总督辖(总督驻福州府)
浙江省(浙江巡抚驻杭州府)省治 杭州府:钱塘县 仁和县
福建省(福建巡抚驻福州府)省治 福州府:闽 县 侯官县
台湾省(台湾巡抚驻台北府)省治 台北府:淡水县
湖广总督辖(总督驻武昌府)
湖北省(湖北巡抚驻武昌府)省治 武昌府:江夏县
湖南省(湖南巡抚驻长沙府)省治 长沙府:长沙县 善化县
四川总督辖(总督驻成都府,兼四川巡抚)
四川省(四川巡抚驻成都府,后不再设此职务)省治 成都府:成都县 华阳县
两广总督辖(总督驻广州府)
广东省(广东巡抚驻广州府)省治 广州府:南海县 番禺县
广西省(广西巡抚驻桂林府)省治 桂林府:临桂县
云贵总督辖(总督驻云南府)
云南省(云南总督驻云南府)省治 云南府:昆明县
贵州省(贵州总督驻贵阳府)省治 贵阳府:贵筑县
东三省总督辖(总督驻奉天府)
奉天省(奉天巡抚驻奉天府)省治 奉天府:承德县
吉林省(吉林巡抚驻吉林府)省治 吉林府:(吉林府下无本辖县,只称省治所在城池为吉林府)
黑龙江省(黑龙江巡抚驻龙江府)省治 龙江府:(龙江府下无本辖县,只称省治所在城池为龙江府)
临近京师三省、新疆省,无总督,由巡抚直辖
山西省(山西巡抚驻太原府)省治 太原府:阳曲县
山东省(山东巡抚驻济南府)省治 济南府:历城县
河南省(河南巡抚驻开封府)省治 开封府:祥符县
新疆省(新疆巡抚驻迪化府)省治 迪化府:迪化县
1885年中法战争后先后设台湾、新疆省,清末又增设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省。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5096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