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扩展内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例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2·单选题】2017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笔货款35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5月8日

B.6月3日

C.6月10日

D.6月25日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四)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提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而非货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不动产、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1】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提示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①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提示1】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示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例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六)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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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细分为以下7项:

1. 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注: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注: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非代销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如下: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2个回答  2018-08-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第3个回答  2019-12-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4个回答  2021-04-22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指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如果都没有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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